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64號公告
2002年07月23日 00:00????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通過了對漳港海蚌(漳港牌)、莆田枇杷(秋蘆牌、常太牌、書峰牌)、建寧白蓮(閩江源牌、文鑫牌)生產企業(yè)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以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即日起 1 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
特此通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即日起 1 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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