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第19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guī)定》,我局通過了對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自即日起對鞍山南果梨實施原產地域保護。
一、地域保護范圍
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范圍以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申報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函》(鞍政函[2004]58 號)提出的地域范圍為準,為遼寧省鞍山市千山區(qū)、海城市現轄行政區(qū)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南果梨。
(二)栽培管理。
1.土壤條件:土壤類型為棕壤土類或棕壤土亞類,有機質含量1.28%以上,PH值6至7。
2.種苗培育: 砧木以抗寒、抗病、抗旱的山梨為主。
3.施肥:畝施有機肥3000公斤。
4.花果管理:授粉樹不少于1/8。南果梨與授粉樹最大距離不超過30米。在花后1個月內完成疏花疏果,每花序留1至2個果,其余疏除。
5.果實采收:9月上、中旬晴天手摘。
(三)產品質量特色。
1.感官特征:果形近似圓形或橢圓形,部分帶紅暈,果肉細膩、多汁、甜酸適度、香味濃郁。
2.理化特征:單果重60至100克,果實后熟后最佳食用期的硬。
度≥2.0kg/cm2,可溶性固形物≥13%,總酸≤0.40%,固酸比≥32:3.保護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三、專用標志使用
在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須向設在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后,方可使用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開始對鞍山南果梨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guī)定》,我局通過了對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自即日起對鞍山南果梨實施原產地域保護。
一、地域保護范圍
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范圍以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申報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函》(鞍政函[2004]58 號)提出的地域范圍為準,為遼寧省鞍山市千山區(qū)、海城市現轄行政區(qū)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南果梨。
(二)栽培管理。
1.土壤條件:土壤類型為棕壤土類或棕壤土亞類,有機質含量1.28%以上,PH值6至7。
2.種苗培育: 砧木以抗寒、抗病、抗旱的山梨為主。
3.施肥:畝施有機肥3000公斤。
4.花果管理:授粉樹不少于1/8。南果梨與授粉樹最大距離不超過30米。在花后1個月內完成疏花疏果,每花序留1至2個果,其余疏除。
5.果實采收:9月上、中旬晴天手摘。
(三)產品質量特色。
1.感官特征:果形近似圓形或橢圓形,部分帶紅暈,果肉細膩、多汁、甜酸適度、香味濃郁。
2.理化特征:單果重60至100克,果實后熟后最佳食用期的硬。
度≥2.0kg/cm2,可溶性固形物≥13%,總酸≤0.40%,固酸比≥32:3.保護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三、專用標志使用
在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須向設在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后,方可使用鞍山南果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開始對鞍山南果梨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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