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131號公告
關于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須持證生產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9號)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對糖果制品、茶葉、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腌菜、蜜餞、炒貨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類食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fā)[2004]23號)的有關精神,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處罰。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yè),應當及時向企業(yè)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9號)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對糖果制品、茶葉、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腌菜、蜜餞、炒貨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類食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fā)[2004]23號)的有關精神,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處罰。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yè),應當及時向企業(yè)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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