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分紅”投資平臺不足兩月關閉 投資者投訴無門
隨著互聯(lián)網的飛速發(fā)展,除了消費,投資也暗藏著很多的風險,有時候這種風險甚至來自于您身邊,令人防不勝防?!短焯?15》節(jié)目這兩天密集接到很多投訴電話,都和一個叫做“云分紅”的投資產品有關。這些打來電話的投資者都說,自己是在微信上認識的朋友,這些朋友介紹了這款“云分紅”投資產品,承諾每天分紅,于是就是跟著投了。
閆小姐說:“我朋友讓我們去了解,說是分紅,一天分多少,聽起來特別好。他說到12月底的時候,每一股分300塊錢。人家都說好的很,我就投了一些錢。剛開始一天分幾塊錢的時候,給我們取了幾塊錢。后來他就弄到了系統(tǒng)里面,快過年了他說取不出來,等過完年之后再取,過完年之后系統(tǒng)登進不去了。”
閆小姐說的朋友是一位姓祝的先生,她就是聽了祝先生的介紹,決定投資這個產品。也即是說,實際上閆小姐的上線就是祝先生。
祝先生表示:“通過朋友認識朋友,認識以后,他在12月1號注冊,注冊完后在我們群里給我們宣導,說他是網絡金融高手,看這個平臺挺好,想讓大家去做,就積極地推薦我們這些人去參加這個事情。他說是天天分紅,每天給分紅的數字,到時間就提現。我們特別信任他,所以就投了。”
記者:“加了一個微信群?”
祝先生:“在微信群,他是群主。因為我們都交了1600多塊錢的報名費。他是群主,一些相關的事宜他給我們公布。我們交完錢以后才能進入這個群,也叫會員群,錢是以打卡的形式打給他了。”
記者:“您投了多少錢?”
祝先生:“我基本投資了將近30萬左右。”
祝先生口中的這個朋友,是一位姓徐的女士,祝先生聲稱特別信任這位祝女士,把三十多萬都投給了她,可是現在錢卻沒了蹤影。記者于是又找到了這位徐女士。徐女士對這件事也很著急,她坦承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的錢也是被自己上線的人給騙了。
到底這個云分紅是一個什么樣的投資產品,為什么這么多人都熱衷投資,而且還是朋友再介紹朋友的模式。記者繼續(xù)詢問徐女士是通過誰來投資的,她告訴記者,是一位姓董的先生。最終,董先生跟記者詳細介紹了這塊云分紅的基本模式,就是朋友介紹朋友,然后在網站上開戶,把錢兌換成虛擬貨幣,然后每天等待分紅,再兌換成現金提出。一開始, 這個項目承諾的收益竟然高達三倍,怎能讓人不動心呢。
董先生介紹說:“一個朋友9月份了解到有這么樣一個平臺,說收益挺高,他10月份投了以后覺得挺好,我也就跟著他投了,當時也感覺收益挺高,周圍有朋友問,也投了點,最后就一塊兒投了。至于收益,大概我是10月3日投的,11月份大概差不多有3倍的收益。”
剛開始收益的確很高,可是好景不長,才不到2個月,網站就發(fā)布公告宣布網站停止運營,過年之后再重新開,可是這家網站再也沒有打開過。
董先生回憶道:“快過年的時候,平臺發(fā)了一個公告說是公司放年假,2月15日才開網,但一直拖著都沒開。當時我們跟平臺唯一的聯(lián)系就是一個QQ號的客服。我們也一直在跟他留言,但一直也沒有回信。”
據董先生介紹,這個網站就是采用了一種高科技的概念,但是實際操作他自己也不懂,盡管如此他還是相信自己的朋友,把錢打給朋友讓他幫自己投資。“一開始是用云支付,是個第三方支付平臺,一是會員之間相互誰的賬號上有,就可以把積分轉出來給新朋友,新朋友開賬戶,如果沒有就需要把款打到他那個平臺上,然后平臺客服往賬戶上充值。12月份對接了一個火幣網,用比特幣充值。我不會操作,也是讓我那個朋友幫忙操作的。”
董先生在這個平臺上投資了將近50萬,如今卻維權無門。盡管此前我們接到電話的眾多投資者,都認為是董先生騙了她們的錢,可實際上,董先生的錢也打到了這家已經關閉的投資平臺上,無法贖回了。
他坦言,作為投資者,現在可以投資的項目實在太少了,而且就算是有資質的,自己的錢也曾經血本無歸,對于這種事情的發(fā)生,他已經司空見慣了,即使是報了警,錢拿回來的可能性也很低。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蘆云、北京啟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共同就今天的案例做出分析點評。
經濟之聲:“像今天案例中的這種投資靠譜嗎?”
蘆云:“這種投資不靠譜。我對朋友圈的定義是,它是一個及時的通訊工具或者是一個小額的支付工具,對于在朋友圈里販賣的商品、服務,甚至投資,我是持懷疑態(tài)度的。它會產生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通過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其主體信息沒有辦法確定,也就是說不管是投資還是消費抑或是交易,對方的實體信息投資者沒法兒掌握的。
第二,它是不是具有相應的資質,流程是不是規(guī)范,產品是不是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也是不清楚的。
第三,對于微信朋友圈,我們原來認為是一個熟人圈,但是現在隨著朋友圈的擴大,我們越來越發(fā)現這可能并不是一個朋友圈,而有人恰恰借助于這種所謂的熟人朋友圈進行宣傳或者是交易活動。當出現問題時維權非常難,因為這些活動都是在微信朋友圈上進行的,找不到主體的資格,沒有相應的證據,所以維權非常難。”
經濟之聲:“從這個案例看得出,這些投資者都是有一個人介紹到另一個人,是不是有一些傳銷的性質?”
胡曉:“確實如此,因為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的幾種情形有一些描述,其一是通過發(fā)展人員,相當于下線的下線的下線,不斷通過拉人頭的方式來發(fā)展,并以此作為一個計酬的依據。其二是要到指定的地方來認購產品或者繳納什么費等從而獲取某一種資格。其三是要求被發(fā)展的人再通過發(fā)展其他人加入,我們定義為上下線的關系,而且上線的業(yè)績要按照下線和下線發(fā)展的業(yè)績來算,這些其實都是傳銷。
當然今天案例應該是加了一些其他外衣,比如所謂的虛擬貨幣,它不是現實生活中能夠給判斷的一個東西,說白了就是自己的網站創(chuàng)設出來的一個東西,因此我認為這個案例還是比較符合傳銷的特征。”
經濟之聲:“現在互聯(lián)網投資的種類特別多,投資者到底應該如何鑒別?另外,如果真的在這樣的投資當中被騙了,錢找不回來了,投資者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方式維權最好?”
蘆云:“所謂的‘餡餅’可能就是一個陷阱,投資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注意。第一,如果投資者有資金可以進行投入,首先要考察這個投資項目,包括項目的運行、項目流程以及項目是否經過有關國家機關或者行業(yè)的認可以及監(jiān)管。
第二,對于其宣傳要謹慎對待、理性分析,對于其承諾的百分之多少的投資回報率要進行客觀評價。
第三,要根據自己實際的資金情況考察一下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一旦發(fā)生糾紛,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報案,并且在整個操作流程中保存好相應的證據。
最后也提醒消費者,金融領域的投資,包括銀行、互聯(lián)網的P2P方式的投資,一旦發(fā)生了糾紛,投資者最后能拿回來的錢微乎其微,所以大家還是要防范于未然。”
隨著互聯(lián)網的飛速發(fā)展,除了消費,投資也暗藏著很多的風險,有時候這種風險甚至來自于您身邊,令人防不勝防?!短焯?15》節(jié)目這兩天密集接到很多投訴電話,都和一個叫做“云分紅”的投資產品有關。這些打來電話的投資者都說,自己是在微信上認識的朋友,這些朋友介紹了這款“云分紅”投資產品,承諾每天分紅,于是就是跟著投了。
閆小姐說:“我朋友讓我們去了解,說是分紅,一天分多少,聽起來特別好。他說到12月底的時候,每一股分300塊錢。人家都說好的很,我就投了一些錢。剛開始一天分幾塊錢的時候,給我們取了幾塊錢。后來他就弄到了系統(tǒng)里面,快過年了他說取不出來,等過完年之后再取,過完年之后系統(tǒng)登進不去了。”
閆小姐說的朋友是一位姓祝的先生,她就是聽了祝先生的介紹,決定投資這個產品。也即是說,實際上閆小姐的上線就是祝先生。
祝先生表示:“通過朋友認識朋友,認識以后,他在12月1號注冊,注冊完后在我們群里給我們宣導,說他是網絡金融高手,看這個平臺挺好,想讓大家去做,就積極地推薦我們這些人去參加這個事情。他說是天天分紅,每天給分紅的數字,到時間就提現。我們特別信任他,所以就投了。”
記者:“加了一個微信群?”
祝先生:“在微信群,他是群主。因為我們都交了1600多塊錢的報名費。他是群主,一些相關的事宜他給我們公布。我們交完錢以后才能進入這個群,也叫會員群,錢是以打卡的形式打給他了。”
記者:“您投了多少錢?”
祝先生:“我基本投資了將近30萬左右。”
祝先生口中的這個朋友,是一位姓徐的女士,祝先生聲稱特別信任這位祝女士,把三十多萬都投給了她,可是現在錢卻沒了蹤影。記者于是又找到了這位徐女士。徐女士對這件事也很著急,她坦承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的錢也是被自己上線的人給騙了。
到底這個云分紅是一個什么樣的投資產品,為什么這么多人都熱衷投資,而且還是朋友再介紹朋友的模式。記者繼續(xù)詢問徐女士是通過誰來投資的,她告訴記者,是一位姓董的先生。最終,董先生跟記者詳細介紹了這塊云分紅的基本模式,就是朋友介紹朋友,然后在網站上開戶,把錢兌換成虛擬貨幣,然后每天等待分紅,再兌換成現金提出。一開始, 這個項目承諾的收益竟然高達三倍,怎能讓人不動心呢。
董先生介紹說:“一個朋友9月份了解到有這么樣一個平臺,說收益挺高,他10月份投了以后覺得挺好,我也就跟著他投了,當時也感覺收益挺高,周圍有朋友問,也投了點,最后就一塊兒投了。至于收益,大概我是10月3日投的,11月份大概差不多有3倍的收益。”
剛開始收益的確很高,可是好景不長,才不到2個月,網站就發(fā)布公告宣布網站停止運營,過年之后再重新開,可是這家網站再也沒有打開過。
董先生回憶道:“快過年的時候,平臺發(fā)了一個公告說是公司放年假,2月15日才開網,但一直拖著都沒開。當時我們跟平臺唯一的聯(lián)系就是一個QQ號的客服。我們也一直在跟他留言,但一直也沒有回信。”
據董先生介紹,這個網站就是采用了一種高科技的概念,但是實際操作他自己也不懂,盡管如此他還是相信自己的朋友,把錢打給朋友讓他幫自己投資。“一開始是用云支付,是個第三方支付平臺,一是會員之間相互誰的賬號上有,就可以把積分轉出來給新朋友,新朋友開賬戶,如果沒有就需要把款打到他那個平臺上,然后平臺客服往賬戶上充值。12月份對接了一個火幣網,用比特幣充值。我不會操作,也是讓我那個朋友幫忙操作的。”
董先生在這個平臺上投資了將近50萬,如今卻維權無門。盡管此前我們接到電話的眾多投資者,都認為是董先生騙了她們的錢,可實際上,董先生的錢也打到了這家已經關閉的投資平臺上,無法贖回了。
他坦言,作為投資者,現在可以投資的項目實在太少了,而且就算是有資質的,自己的錢也曾經血本無歸,對于這種事情的發(fā)生,他已經司空見慣了,即使是報了警,錢拿回來的可能性也很低。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蘆云、北京啟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共同就今天的案例做出分析點評。
經濟之聲:“像今天案例中的這種投資靠譜嗎?”
蘆云:“這種投資不靠譜。我對朋友圈的定義是,它是一個及時的通訊工具或者是一個小額的支付工具,對于在朋友圈里販賣的商品、服務,甚至投資,我是持懷疑態(tài)度的。它會產生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通過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其主體信息沒有辦法確定,也就是說不管是投資還是消費抑或是交易,對方的實體信息投資者沒法兒掌握的。
第二,它是不是具有相應的資質,流程是不是規(guī)范,產品是不是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也是不清楚的。
第三,對于微信朋友圈,我們原來認為是一個熟人圈,但是現在隨著朋友圈的擴大,我們越來越發(fā)現這可能并不是一個朋友圈,而有人恰恰借助于這種所謂的熟人朋友圈進行宣傳或者是交易活動。當出現問題時維權非常難,因為這些活動都是在微信朋友圈上進行的,找不到主體的資格,沒有相應的證據,所以維權非常難。”
經濟之聲:“從這個案例看得出,這些投資者都是有一個人介紹到另一個人,是不是有一些傳銷的性質?”
胡曉:“確實如此,因為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的幾種情形有一些描述,其一是通過發(fā)展人員,相當于下線的下線的下線,不斷通過拉人頭的方式來發(fā)展,并以此作為一個計酬的依據。其二是要到指定的地方來認購產品或者繳納什么費等從而獲取某一種資格。其三是要求被發(fā)展的人再通過發(fā)展其他人加入,我們定義為上下線的關系,而且上線的業(yè)績要按照下線和下線發(fā)展的業(yè)績來算,這些其實都是傳銷。
當然今天案例應該是加了一些其他外衣,比如所謂的虛擬貨幣,它不是現實生活中能夠給判斷的一個東西,說白了就是自己的網站創(chuàng)設出來的一個東西,因此我認為這個案例還是比較符合傳銷的特征。”
經濟之聲:“現在互聯(lián)網投資的種類特別多,投資者到底應該如何鑒別?另外,如果真的在這樣的投資當中被騙了,錢找不回來了,投資者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方式維權最好?”
蘆云:“所謂的‘餡餅’可能就是一個陷阱,投資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注意。第一,如果投資者有資金可以進行投入,首先要考察這個投資項目,包括項目的運行、項目流程以及項目是否經過有關國家機關或者行業(yè)的認可以及監(jiān)管。
第二,對于其宣傳要謹慎對待、理性分析,對于其承諾的百分之多少的投資回報率要進行客觀評價。
第三,要根據自己實際的資金情況考察一下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一旦發(fā)生糾紛,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報案,并且在整個操作流程中保存好相應的證據。
最后也提醒消費者,金融領域的投資,包括銀行、互聯(lián)網的P2P方式的投資,一旦發(fā)生了糾紛,投資者最后能拿回來的錢微乎其微,所以大家還是要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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